
优检联从农业部获悉,近期,经中央编办批准,在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加挂“农药管理局”牌子。这件事对于农产品检测领域来说是个大新闻。
“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”,照此原则,此前,经国务院批准,新修订的《农药管理条例》已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。根据该条例规定,将由工信部、国家质检总局承担的农药生产企业定点核准、生产批准证书、生产许可的职能划归农业部门,农药登记、生产许可、经营许可及市场监管统一由农业部门负责。
从农业部了解到,农药管理局的职能任务主要是八个方面:
一是拟订农药产业发展战略、规划,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。
二是起草有关农药方面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标准,并监督执行。
三是指导农药管理体系建设,负责农药生产、经营及质量的监督管理,指导地方农业部门核发农药生产、经营等许可证。
四是负责农药登记、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、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批等工作。
五是收集分析农药产业信息、承担农药行业统计、指导农药市场调控。
六是组织开展农药使用风险监测与评价,发布预警信息,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和农药药害事故鉴定。
七是组织拟定食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及检测方法国家标准。
八是开展农药国际交流与合作,承担《斯德哥尔摩公约》《鹿特丹公约》等与农药相关的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。
从上述该部门的职能列表中,可以看出其中农药管理局的一项职能是“拟定食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及检测标准”,这可是相关检测领域的核心内容。
根据目前现有资料,我国共有6000多项农兽药残留标准,基本覆盖我国常用农药兽药品种和主要食用农产品种类。农业部已表态,下一步,初步打算每年新制定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,兽药残留标准100项。争取早日实现生产有标可依、产品有标可检、执法有标可判。
为农药管理单独成立一个司局级的部门,凸显国家对于农产品农药残留的重视程度。可以预见,与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相关的实验室、检测试剂、仪器、资询、培训等相关一系列产业将迎来一波新的发展机遇。
来源:质量与认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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